投资40亿!300万吨钢铁项目重新报批!
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:
你公司报送的《青拓实业股份1780mm热连轧及配套扩建项目(重新报批)环境影响报告表》(项目代码:2109-350981-07-01-266552,以下简称报告表)收悉。根据报告表结论、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,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:
一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符合《福安经济开发区湾坞工贸园区总体发展规划(2022-2035)》及规划环评,符合宁德市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,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。
二、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,占地面积46.6万㎡,原项目于2021年12月2日获得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审批(宁安环评〔2021〕12号),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,主要建设内容为:建设1套1780mm热轧机组及配套设施和4条1550mm热带退火酸洗机组及配套设施;建设规模为年产300万吨热轧退洗不锈钢卷。由于项目所在园区配套的管道天然未能及时供气,项目燃料拟由天然气变更为净化后的冷煤气,冷煤气来源于园区内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清洁煤制气中心。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20000万元。
三、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,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,固体废物妥善处置,环境风险有效防控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,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。项目热处理炉烟气、粗轧和精轧机组废气、抛丸和破鳞机组废气、酸洗机组废气、废酸再生系统废气应按报告表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,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表中的要求。
(二)按照“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”的原则,在厂区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,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要求后回用。
(三)选用低噪声设备,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、消声、减振等措施,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。
(四)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,其中危险废物收集、暂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,并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。
(五)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,建设容积不小于3300m3的事故应急池。
四、项目执行标准
(一)项目生产废水中直接冷却水经处理达到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456-2012)中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后循环使用;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/T8978-1996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的一级标准后,送相邻青拓新材料炼钢项目冲渣使用。
(二)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-2012)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其修改单的要求,热处理炉烟气达到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(环大气〔2019〕35号)中超低排放指标要求;废硫酸再生设施再生废气中硫酸雾参照执行《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6132-2010)表6中规定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。颗粒物、硫酸雾、硝酸雾等污染物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-2012)中表4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(表3.3.4),厂界颗粒物、硫酸雾、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7)表2的规定。
(三)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的3类标准要求。
(四)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20);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执行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。
五、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611.08t/a、二氧化硫101.85t/a;待湾坞半岛天然气管网建成通气后,你公司应停止使用冷煤气,改成使用市政天然气,届时废气排放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368.68t/a、二氧化硫55.22t/a;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,在项目投产前,应通过交易购买取得项目所涉及SO2、NOx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。
六、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本项目以东侧厂界外65m范围。项目业主应提请并配合当地政府在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、医院、学校、海上养殖等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。